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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-10
十二月十五
星期六
超级用户:
蓝兔之冰魄剑
思雯
~快乐小天使~
冰雪☆真儿
(2007-5-13 13:28) 请大家快来参加征文比赛有奖励在公告区! (2007-5-13 13:14) 注意:请各位管理员注意,不要乱用权利,不然解除管理员身份,扣除所有金钱,谢谢合作! 注意:用户不能乱发帖子,如教育后还不改,将送进监狱. (2007-3-17 0:00) 用户不能发购买帖,不然扣除积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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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
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法字第
1138
号
原告:
思雯
被告:
冰雪☆真儿
处理时间:
2007年09月30号12时55分
案情经过:
状告理由:
他又骂我
原告要求:
没收财产50%
被告申诉:
无话可说
法官陈词:
扣他财产
判决结果:
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被告
冰雪☆真儿
犯罪事实确凿,决定给予
终生监禁
的处罚
页面执行时间16 毫秒 数据库查询3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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